成都讨债公司为您讲解何种行业不适用劳基法呢?
成都讨债公司哪些行业不适用劳基法?
一、不适用之各种行业:
(一) 农民团体。
(二) 农会、渔会信用部。
(三) 国际组织及外国机构。
(四) 餐食摊贩业。
(五) 调理饮料摊贩业。
(六) 家事服务业。
二、不适用之各种行业工作者:
(一) 公务机构(技工、工友、驾驶人、临时人员、清洁队员、停车场收费员、国会助理、地方民代助理除外)之工作者。
(二) 公立之各级学校及幼稚园、特殊教育事业、社会教育事业、职业训练事业等(技工、工友、驾驶人、临时人员除外)之工作者。
(三) 公立学术研究及服务业(技工、工友、驾驶人、临时人员除外)之工作者。
(四) 公立医疗院所(技工、工友、驾驶人、临时人员除外)之工作者。
(五) 公立社会福利机构(技工、工友、驾驶、临时人员除外)之工作者。
(六) 公立艺文业(技工、工友、驾驶人、临时人员除外)之工作者。
(七) 国防事业(非军职人员除外)之工作者。
(八) 私立之各级学校之教师、职员。
(九) 医疗保健服务业之医师。
(十) 法律服务业之律师。
(十一)职业运动业之教练、球员、裁判人员。
(十二) 未分类其他组织中,国际交流基金会、教育文化基金会、社会团体、地方民意代表聘(遴)、雇用之助理人员、依立法院通过之组织条例所设之基金会之工作者,适用劳基法。除上开情形外,其余皆不适用。
三、其他不适用劳基法者:
事业单位之雇主、委任经理人技术生、养成工、见习生、建教合作班之学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