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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讨债公司为您讲解何种行业不适用劳基法呢?

成都讨债公司哪些行业不适用劳基法?


一、不适用之各种行业:


(一)  农民团体。


(二)  农会、渔会信用部。


(三)  国际组织及外国机构。


(四)  餐食摊贩业。


(五)  调理饮料摊贩业。


(六)  家事服务业。




二、不适用之各种行业工作者:


(一)   公务机构(技工、工友、驾驶人、临时人员、清洁队员、停车场收费员、国会助理、地方民代助理除外)之工作者。


(二)   公立之各级学校及幼稚园、特殊教育事业、社会教育事业、职业训练事业等(技工、工友、驾驶人、临时人员除外)之工作者。


(三)   公立学术研究及服务业(技工、工友、驾驶人、临时人员除外)之工作者。


(四)   公立医疗院所(技工、工友、驾驶人、临时人员除外)之工作者。


(五)   公立社会福利机构(技工、工友、驾驶、临时人员除外)之工作者。


(六)   公立艺文业(技工、工友、驾驶人、临时人员除外)之工作者。


(七)   国防事业(非军职人员除外)之工作者。


(八)   私立之各级学校之教师、职员。


(九)   医疗保健服务业之医师。


(十)   法律服务业之律师。


(十一)职业运动业之教练、球员、裁判人员。


(十二) 未分类其他组织中,国际交流基金会、教育文化基金会、社会团体、地方民意代表聘(遴)、雇用之助理人员、依立法院通过之组织条例所设之基金会之工作者,适用劳基法。除上开情形外,其余皆不适用。


三、其他不适用劳基法者:


事业单位之雇主、委任经理人技术生、养成工、见习生、建教合作班之学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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